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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司法审判遇上人工智能,‘AI法官’路在何方”观点论坛
2023-11-23 阅读量:130 小字

CCF YOCSEF福州于2023111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联通大厦举办当司法审判遇上人工智能,‘AI法官’路在何方的观点论坛,此次活动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活动由CCF YOCSEF福州分论坛副主席吴志华和学术AC张美璟担任活动执行主席,学术秘书郑薇玮、AC委员张晨然担任在线主席

来自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理工大学、闽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工商学院等院所的专家学者,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博思软件、南威软件、福州市勘测院、福建通达海、福建瑶光智能、福建紫讯信息及瑞芯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鼓楼区分公司、福建风林火山有限公司、福建思知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迪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及对本次论坛感兴趣的朋友们共三十多人汇聚一堂,就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应用领域的话题展开讨论和思辨。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司法的倚重程度不断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有显著的提升,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基层法院日益突显。以人工智能为主要代表的“科技革命”在人民法院突飞猛进,高度的司法信息化时代扑面而来,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愈发深度融合,面对法院案多人少问题司法人工智能如何提升审判效率?多模态模型技术如何辅助法官与书记员?当事人该怎样面对AI辅助下法官手中的一锤定音?

合副本


当司法审判遇上人工智能,‘AI法官’路在何方观点论坛

论坛现场活动包括引导发言和思辨环节两部分。针对论坛主题,现场邀请了5位引导嘉宾,他们分别来自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陈建阳、福州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彬、谷歌技术推广工程师魏巍、厦门大学信息学院向乔以及珠海金山网络AI技术专家黄鸿波。

魏巍作了题为《我对多模态和大语言模型的理解》的引导发言,发言中介绍了LLMOps应用,并对于司法私有化数据的管理、收集、清洗、标注等进行了推演,以模型开发、部署和隐私处理方面梳理了司法AI私有化应用的可行方向。




魏巍

谷歌技术推广工程师魏巍进行现场引导发言

魏巍2

22-23主席魏丽芳为谷歌技术推广工程师魏巍颁发感谢证书

向乔作了题为《我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领域的思考》的引导发言,发言中重点介绍了当前以ChatGPT为代表的应用,已经就论文写作、方案编写及活动策划等方面有着广范应用,如果训练集能够基于法典数据和判决文书等方面的司法数据着手,发挥大模型在数据收集、检索和分析方面的优势,快速地帮助法律工作者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大数据所呈现出的数据的全面性为案件调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更清晰、更详细地掌握案件相关信息。更方便快捷地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减少司法活动成本。

向乔副本

厦门大学信息学院向乔进行现场引导发言

向乔2

优秀AC王沁为厦门大学信息学院向乔颁发感谢证书

黄鸿波作了题为《从技术角度看AI应用的难点与现状》的引导发言,从技术到应用的方向提出,如果AI成为法官和律师的裁定参考习惯,是否会成为自己的提示词工程师?技术该怎么发展,有没有可能自我迭代,陷入循环,如果年轻的法官或律师从学校学习中习惯了应用AI,对AI的依赖性带到工作岗位后到底谁才是第一决策者?针对诸多技术与论理问题抛出了自己的疑问和见解。


珠海金山网络AI技术专家黄鸿波进

黄鸿波副本

行现场引导发言

黄鸿波2

现任副主席王荣章为珠海金山网络AI技术专家黄鸿波

陈建阳作了提为《从司法实践角度看AI应用与发展》的引导发言,首先抛出自己的疑问和答案,AI能不能取代法官?答案是不能,也是最高院明文禁止的,不能让机器审判人类,但AI较之人类有其不可否认的优势,人类法官在判案时会受到情感与经验的影响,我们在工作中就有发现同样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因适用法律等因素影响能判出不一样的结果,而AI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弥补人类法官的不足之处。AI的断言能否成为法律审判的依据,答案是不一定,许多人认为人工智能有能力处理大量的案件和相关数据,并在法律和程序上保持客观公正,但数据的质量、准确性,以及算法中的偏见和不透明性等问题,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法官可以使用人工智能来协助他们加速审判,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应该在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中加强监管和规范,确保其透明和公正。



陈建阳副本


陈建阳法官进行现场引导发言

陈建阳2

优秀AC卢晓亮为陈建阳法官颁发感谢证书

钟彬作了题为《从“AI律师助理”看律师行业的发展与转变》的引导发言,第一,当律师的法律业务拓展模式从人脉为主转变为算法为主时,将以数据和智能推荐算法方式进行业务拓展,通过律师的胜诉率、案件数与知识产出率等大数据依据对当事人进行推荐,律师业务拓展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第二,法律服务内容中的知识服务AI化后,对于法律咨询环节将大量使用智能咨询机器人,并从咨询到引导与评估的方向为当事人提供基本法律服务;第三,在AI实现律师部分工作后,律师则需要升级为法律方案服务专家,律师从业者需要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跨界能力;第四,法律业务写作会转变为人与机器的协作,这点现在已经在慢慢转变,人机协作让业务写作在质量与效率得到提升,更需要律师提高对知识真伪的辨别能力与技术应用能力。

钟彬

福州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彬进行现场引导发言

钟彬2

现任副主席吴志华为福州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彬颁发感谢证书

在思辨环节,引导嘉宾及所有的参会人员从“人工智能如何参与司法调解?”、“针对简易案件,AI法官如何发挥作用?”和“如何看待“AI法官”“AI律师”走向现实?”这三个问题展开思辨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思副本

现场嘉宾思辨组图

经过一个上午的深入探讨和热烈思辨,本次论坛观点总结如下:

(1)     律师、法官犯错成本比较高,AI司法应用之路,可以从应用推行方向分为敢用、好用和爱用三个阶段,从技术上处理隐私与合规问题;从政策上对使用者定规矩,让法官与律师敢用,先解决眼前的“敢用”这个阶段,AI机器人一定是先有人敢用了,才会变得好用和爱用。

(2)     司法数据由于涉及安全与隐私,所以各个国家都无法完全公开,成为一个又一个的孤岛,但是我国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却可以为这项突破与创新提供很好的土壤,通过政务网络和内部数据建立安全可靠的私有化的大模型应用,将大量的司法数据AI化。

(3)     以人工智能构建起来的数字人参与司法调解,通过法律普及与案件引用等方式可以很好地践行“枫桥经验”处理矛盾纠纷,但是,人类是有情感的,一位有温度的调解员也许能胜过一个虽为专业却是模式化的机器。司法审判并非只为了输赢,而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了让社会更加美好与和谐,以人为主从和解、调解过程中去读懂人性才能找到症结所在,平息纠纷。因此,人性应该被提升到更高的层面。

(4)     对于案多人少问题中,法官如果借用AI筛选方式对简易案件和同类案件进行AI分析,提高法官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但司法的背后并非为了赢得官司,还是为了社会更美好,当机器有了自我判断能力去影响判决时,只能停留在法理裁定层面,而我们的裁定是遵行法理与情理的,所以AI判决的结果更需要法官的综合决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主审法官终身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于自身的裁定能力更需要进行综合分析,确保了AI应用不会触及司法的独立性。

(5)     AI律师助理走进现实后,法律从业者的工作模式上将产生一定的变化,简易的法律咨询与判别服务可以交给机器,而律师的职业技能和素养要求变得更为多元化和细致化。

本次观点论坛围绕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问题上进行探讨,通过观点碰撞与理性思辨,期许可以为更加合理的实施和开展AI司法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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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论坛参与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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