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别自动驾驶量产在即,谁为事故买单?
2024-10-21 阅读量:0 小字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划与政策,旨在引导中国自动驾驶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阶段,《SAE J3016 驾驶自动化分级》中将自动驾驶技术分为L0-L5共六个等级。其中,L0-L2级别驾驶辅助车辆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比较明确对于L3以上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尚未有定论。如何在未来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已成为当下民众和产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CCF YOCSEF天津于20241019日在天津市360科创园举办主题为高级别自动驾驶量产在即,谁为事故买单?观点论坛。本次论坛邀请了法律学、汽车产业、保险行业、政策研究机构专业人士,旨在通过思辨法规制定、技术发展、保费计算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现行自动驾驶法规难产瓶颈进行深入探讨,同时为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划分建言献策以期在未来自动驾驶时代为全民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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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别自动驾驶量产在即,谁为事故买单?”论坛嘉宾合影。

经过参会嘉宾的广泛探讨和热烈思辨,本次论坛观点总结如下:

1当前阶段,自动驾驶法规难产的最主要瓶颈在于政府部门、车企、研究机构、保险公司在不断推进各自业务的过程中,缺乏共同的合力,致使各方现阶段成果难以有效地促进法规的制定。尽管存在一些普遍原因阻碍L3+级别自动驾驶法规落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解释性不足、稳定性与安全性问题、法规制定同步性不强、测试评价规范缺乏、多方责任主体界定困难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等。然而,这些普遍问题贯穿整个自动驾驶发展过程,而现阶段主要矛盾是各方成果进展缺乏有机结合。因此,为了推动L3+自动驾驶法规的制定,需要各方以法律法规制定为抓手实施深化协同联动,加强技术研发完善测试评价规范,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并充分考虑社会伦理道德因素。

2传统意义上对人、车、路三者责任粒度的理解不足以支撑未来自动驾驶落地后的责任边界划分,届时的责任边界划分应该基于自动驾驶实际运行状态且具有更细的粒度L3+自动驾驶场景中,比起辅助驾驶中以人为因素占主导,加入了更多车辆行为、实时路况、系统安全等多维度因素。因此,同样的事故在不同运行状态中责任不应相同,故人、车、路的责任边界不再是静态的,而是根据状态而定的。进而,可以预见的是,在自动驾驶发生事故后,数据必将成为最重要的责任判定依据。

3为了促进自动驾驶法规的落地实施,政府部门、车企、研究机构、保险公司、驾驶员、媒体及第三方机构应该在协同合作的基础上,在各自的领域努力提升。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健全的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同时加强数据监管,确保数据流通的安全与合法。车企则需不断迭代技术,提升自动驾驶系统的可靠性,并通过测试验证其性能,同时加强与检测机构的合作,共同证明自动驾驶车辆可以减少传统装置,降低成本。保险公司则需创新商业模式,针对智能网联汽车设置专门的保险产品,降低相关费用,并通过技术手段将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此外,数据的可信性认证、存储与传输等问题也备受关注,各方需共同努力,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为事故定责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媒体与政府部门也应发挥引导作用,提升公众对高级辅助驾驶的正确认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本次论坛执行主席由CCF YOCSEF天津AC委员、中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国际化业务总监周博林和CCF YOCSEF天津副主席、中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技术经理沈永旺共同承担。CCF YOCSEF天津学术秘书、天津中科闻歌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张伟担任本次论坛的在线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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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坛执行主席周博林、沈永旺与在线主席张伟

引导发言环节,由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峰,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交通安全研究部部长、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核查专家卜德军,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精算师隋涤非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助理研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法小组成员童钰翔分别从法律制定、司法鉴定、保险责任、政策解读等角度对当前对未来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落地情况进行了展望

郑志峰的引导发言主题为《法律如何应对好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他指出,自动驾驶汽车的民事责任核心在于侵权责任。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包括责任主体不明(自动驾驶汽车能否作为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困境(中国法律强调过错原则)及产品责任适用难题(需证明产品缺陷)。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四种路径:一是生产者责任方案,以产品责任为主流;二是使用人责任方案,包括沿用原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更新为保有人责任或承担高度危险责任;三是社会化责任分担方案,通过改进责任保险规则并引入产品责任保险;四是基于法律人格的责任方案,如雇主责任、劳务派遣或让自动驾驶汽车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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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郑志峰

卜德军的引导发言主题为《自动驾驶汽车事故分析及问题探讨》首先,他指出了自动驾驶车辆事故的类型,强调这类事故的发生是人为因素、车辆技术、以及道路/环境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次,他深入探讨了自动驾驶车辆事故的原因及问题,例如感知系统、规划决策、安全员误操作、网络通讯、道路设施等问题。这些事故案例揭示了自动驾驶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挑战与不足,同时补充了未来自动驾驶法规制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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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交通安全研究部部长卜德军

隋涤非的引导发言主题为《智能网联汽车保险的思考与探讨》他指出,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服务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产业,虽然前景广阔,但新技术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包括功能安全风险、预期功能安全风险、网络风险和数据风险等。同时自动驾驶场景下的责任认定也变得更加复杂场景区分的必要性、事故发生机理的复杂性以及数据缺乏整理等问题的出现,传统的保险产品定价方法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需要搭建多层级、可迭代的智能网联汽车风险评估模型。最后,隋涤非认为车企/运营商、第三方机构、保险及再保险公司等多方需要紧密合作,形成保险服务方案的闭环,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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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隋涤非

童钰翔的引导发言主题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解读》。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与原则的基础上他从国家立法、阶段性管理政策与地方试点、以及执法管理的具体规范三个维度解读了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另外,对于未来的自动驾驶场景,他提出了多种可能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如所有人模式、生产运营者模式、产品责任模式、双轨制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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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助理研究员童钰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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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主席周博林和沈永旺为四位引导发言嘉宾颁发感谢牌

(从左至右:沈永旺、童钰翔郑志峰隋涤非卜德军周博林

四位引导发言嘉宾发言结束后,论坛进入了思辨环节。本次论坛的三个思辨议题为:L3+级别的自动驾驶法规难产的关键瓶颈是什么?为了明确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划分,人、车、路的责任边界在哪里?为了促进自动驾驶法规落地,各方该如何协同、如何提升?

在思辨环节,360集团副总裁荣华、中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树杰、滴滴自动驾驶标准法规高级经理王艳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总监、资深专家张瀛、媒体大V@于晓攀(王攀)、天津频率@陈永涛、广电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雅彬、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精算部负责人李宏军、远程商用车研究院智能电子中心智能驾驶部数据闭环及测试验证负责人郑威灵、微软亚洲研究院系统组首席研究经理宫叶云、经纬恒润(天津研发中心)智能网联规划部副经理赵子鉴、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晫等人就如何推动自动驾驶事故责任法规落地贡献了自己观点。同时YOCSEF总部AC委员盖珂珂、福州分论坛现任学术秘书张星秋以及天津分论坛10余位AC委员也参与了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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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媒体大V@于晓攀(王攀)与天津频率@陈永涛

针对第一个议题,与会人员从各个方面展开了思辨讨论。技术方面,部分嘉宾认为软件更新迭代后的稳定性、算法的可解释性缺乏明确指标是技术上的难题,同时现有技术虽已相对成熟,但缺乏完整的技术体系支撑法律法规的制定。在法规层面,嘉宾们指出法规的可解释性模糊、原则性要求难以落实、道路安全监管不及时等问题,同时车龄增长、版本更新等导致的权责界定不明确,也是立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嘉宾们还提到仿真和场景技术虽领先,但法规滞后,安全程度标准不明,缺乏多方协同的合力。综合技术、法规、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嘉宾们认为目前L3+级别自动驾驶法规难产的关键瓶颈在于技术与法规的同步性不强,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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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题一部分思辨嘉宾

针对第二个议题,与会人员从人、车、路的责任边界现状开始,逐步深入展开了思辨讨论。责任划分需考虑驾驶员、行人、自动驾驶车辆、交通参与车及道路设施等多方面因素。在事故处理中,数据成为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嘉宾们探讨了如何细化人、车、路权责划分,并建议通过现场勘查、系统分析、车辆零部件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事故责任判定。就此而言,现有的责任边界划分粒度是远远不够的,应基于实时状态对政府管理部门、汽车企业、驾驶员、保险公司、第三方测试机构等责任边界进行更细粒度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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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题二部分思辨嘉宾

针对第三个议题与会人员从各自涉足领域出发,为未来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落地建言献策。在数据安全方面,数据的流通与安全是核心问题,需建立有效的握手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同时推动数据在主管部门、车企、保险公司及运营部门间的共享。在技术升级方面,针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宣传与消费者认知存在差距的问题,建议车企应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技术探索、测试验证及后台数据支撑等手段提升系统可靠性,减少误用风险。在舆论向导方面,呼吁媒体与政府部门引导公众对高级辅助驾驶有正确认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此外,在保险制度方面,提出应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单独设置保险,压缩责任,降低费用,并通过技术手段将数据不可保变为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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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题三部分思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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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津分论坛AC主席王朕为四位思辨嘉宾颁发感谢牌

(从左至右:王朕、张瀛徐树杰王艳华、荣华)

最后,CCF YOCSEF天津现任AC主席王朕(天津财经大学)感谢了本次出席活动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体现了论坛的专业深度,我们一定会认真总结思辨讨论内容,秉承YOCSEF一贯的“承担社会责任”的宗旨,用本次观点论坛形成的观点和问题解决思路为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落地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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